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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 所:上海刑事律师柳向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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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 长:刑事辩护的无罪、罪轻、不捕、改变定性、取保候审辩护
时间:2024-07-12 17:33:58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行为。常见有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获利、收购盗窃来的赃物等类型的案件。此类犯罪,如果被告人希望争取缓刑,还有希望的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。
一、认罪态度
在侦查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,被告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表达悔罪态度。良好的认罪态度有助于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处罚,为争取缓刑创造条件。
二、退赃退赔
对于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积极退赃、退赔,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是争取缓刑的重要因素。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被告人是否主动退赃、退赔,以及退赃、退赔的数额和比例。
三、自首立功
如果被告人具备自首或立功情节,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,有利于争取缓刑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;立功是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,或者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。
四、初犯偶犯
如果被告人是初犯、偶犯,且犯罪情节较轻,社会危害性较小,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其犯罪的特殊性,酌情从轻处罚,有利于争取缓刑。
五、辩护策略
被告人应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,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,如提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、主观恶性较小、社会危害性不大等辩护意见,争取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。
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法院裁判案例,以利于大家对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争取缓刑有个了解。
案情:2023年7月至8月间,被告人王某为非法牟利,明知系犯罪所得,仍两次向他人提供银行卡、财付通等资金账户,并在场配合刷脸验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帮助资金转移。经查,被害人被骗资金1,005,998元通过王某的账户转移,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,300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明知系犯罪所得,仍帮助他人接收、转移赃款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且系共同犯罪,依法应予处罚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当减轻处罚。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本案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,予以支持。
判决结果:一、被告人王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,缓刑二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(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。)二、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