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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 所:上海刑事律师柳向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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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 长:刑事辩护的无罪、罪轻、不捕、改变定性、取保候审辩护
时间:2024-12-05 11:54:26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,如果一个人被刑事拘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37天期限,那么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、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。如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拘留期限已经届满,他们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。
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后,被拘留人仍未被释放,这可能是因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,或者侦查机关已经向检察院申请了逮捕令,但无论哪种情况,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。
1.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,被拘留人将继续被羁押,等待进一步的司法程序。
2.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,被拘留人应当被释放,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采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。
3.如果存在证据不足或其他不应继续拘留的情况,被拘留人应当被立即释放。